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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實施妊娠第二孕期母血唐氏症篩檢十年經驗談


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 婦產科 蕭慶華 醫師


唐氏症(昔日稱之為蒙古癡呆症)係指人類第21對染色體多了一個。由於人類23對染色體排列順序,係由基因含量由多至少排列,因此第21對染色體基因含量較少。此異常的胎兒雖會存活,但其畸形和智能障礙會衍生家庭與社會問題。據統計結果顯示,高齡產婦(年齡34歲以上)與唐氏症有密切關係,年齡愈高,出生唐氏症兒的機率愈大。然而只有20%唐氏症發生在高齡產婦,其它80%唐氏症胎兒將出生在小於35歲的年輕孕婦。現代工商業科技越發達,婦女有越來越晚婚的現象,因此更應正視此嚴肅的問題。

雖然1968年起採用母親年齡大於35歲者施行羊膜穿刺術以得知染色體核型正常與否,但也只有20%的唐氏症會被發現,大部份唐氏症胎兒在產前例行檢查將無法被偵查出來。直到1984年,Merkatz等美國學者首先發現唐氏症兒或其它染色體異常、胎兒死亡、和葡萄胎等的母血甲型胎兒蛋白(AFP)過低,反過來若是過高則可以發現胎兒神經管缺損、腹壁缺損、和多胞胎等。1987年Bogart發現唐氏症兒的母血乙型人類絨毛膜性腺激素(total β-hCG)有偏高現象,反過來若是偏低則可發現與染色體第13對和第18對三染色體症有關。

早期僅利用母血甲型胎兒蛋白來篩檢,並應用於婦產科領域做為產前篩檢胎兒神經管是否缺損畸形;然而以過低之母血甲型胎兒蛋白篩檢唐氏症的敏感度只有20%,即使合併年齡也只能找出30-40%的案例。目前母血篩檢使用的生化檢驗項目主要是甲型胎兒蛋白(AFP)、人類絨毛膜性腺激素(Total or free β-hCG)、或雌三醇(uE3)。昔日台灣每年大約生出400名唐氏症兒,但自從1994年推廣實施使用AFP+ hCG兩項的 "Double Test",其方法為(1) 母親年齡34歲以前檢驗母血清胎兒甲型蛋白及絨毛性腺激素,以胎兒出生時母親年齡剛好35歲時;胎兒發生唐氏症發生率風險值為1/270為基準;如果危險值高於此值,則建議孕婦實施羊膜穿刺術。(2) 母親年齡大於35歲則直接實施羊膜穿刺術。10年以來,根據131多萬個案例篩檢結果,其偵測率大約可找到60%的唐氏症兒。

我們知道有70-80%唐氏症胎兒將出生35歲以下的年輕孕婦,所以年輕婦女更不可忽略產前檢查的重要性。衛生署補助羊膜穿刺術規定,包括高齡產婦標準為34歲、胎兒經超音波或血清篩檢有異常者、父母親家庭成員有遺傳性疾病者、習慣性流產、或胎兒頸部透明帶太寬等均可申請補助。母血唐氏症篩檢的目的在於希望能夠利用此方法,以提早發現胎兒問題並提供孕婦及其家庭諮詢。

台灣實施10多年孕婦唐氏症血清篩檢,雖已降低唐氏症之出生率,但仍約有百分之40左右無法篩檢到。每年尚有超過許多個家庭面臨唐寶寶的來臨,這是該用新科技以提升篩檢技術的適當時機了。

 
胎兒醫學